仅限柜面办理:
1、加装更新电梯住宅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不动产权证》原件;
2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(不需提供,刷脸调用共享数据)。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不动产权证》在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等名下,需提供关系证明(结婚证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、出生医学证明、独生子女证等)原件;
3、所有住户出资协议表复印件;
4、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;
5、电梯定制及安装施工合同复印件;
6、提取人I类银行卡(或银行存折);
7、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(包括职工姓名、身份证号码)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,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。
8、委托配偶、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,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;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,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、委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,原则上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。
提取金额: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就同一套房屋在该户电梯建设费用(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)个人实际出资额内,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。
办理流程:客户提供办理要件→中心现场勘查→客户到柜台受理打印《个人业务提取凭证》→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→中心统一放款。
办理时限:资料齐全情况下,即时办结。
注:1、加装更新电梯项目施工形象进度达到1/3及以上,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签发时间5年内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;2、提取额度以户为单位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,一户有多人提取时,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该户实际出资额,实际出资额以电梯建设费用每户分摊数为准,项目完成结算后不支持“多退少补”(婚姻关系发生变化,也遵循此原则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