购买二手房提取
发布日期:2021-08-11 19:24:32
来源: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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仅限柜面办理

办理要件:

1、签发时间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原件(本市购房不需提供,调用共享数据)、房屋买卖合同、增值税发票及契税发票原件。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以后凭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本市购房不需提供,调用共享数据)每24个月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。

2、本人身份证原件(不需提供,刷脸调用共享数据),如不动产权证在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名下,需提供关系证明(结婚证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)原件;

3、本人Ι类银行卡(或银行存折);

4、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(包括职工姓名、身份证号码)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,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;

5、委托配偶、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,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;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,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、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,原则上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。

提取金额:职工及配偶(父母或子女)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。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提取总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。

办理流程: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《个人提取凭证》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。

办理时限:资料齐全情况下,即时办结。

: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职工的父母或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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