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异地购房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
办理要件:(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《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》时需要核实原件)
1、购房证明材料:购买一手房的,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时间一年内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);购买二手房的,提供待过户的房屋《不动产权证》(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《土地使用权证》)、经房产部门备案登记的《存量房买卖合同》;
2、身份证明: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。
3、婚姻证明: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。(1)借款人已婚的,出具结婚证;(2)借款人离异后单身的,需提供离婚证、离婚协议,签署《未婚声明》;(3)借款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(男性22周岁、女性20周岁)未婚的,需签署《未婚声明》。
4、户口簿:(1)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,需要享受二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政策的,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;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,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,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。(2)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,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;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,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,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、独生子女证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。
5、收入证明:月收入一般以职工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。职工不同意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月收入的,或职工的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,职工或配偶可据实申报收入,填写《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》;申报月收入超过2000元以上的,需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。灵活就业人员不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月收入。灵活就业人员据实申报收入,填写《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》;申报月收入超过2000元以上的,需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。
6、个人信用报告: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。
7、抵押物:抵押房屋的《不动产权证》(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《土地使用权证》)。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,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、婚姻状况证明。
8、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。
注:
(1)未成年人(未满18周岁)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。
(2)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、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应当一致。
(3)只能用随州本地的房产作抵押。
(4)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售房人银行帐户。
(5)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,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,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。
办理流程:借款申请人向“中心”咨询公积金贷款政策→借款人持抵押房屋的《不动产权证》(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《土地使用权证》)到“中心” 营业部或办事处,贷款受理人员受理录入贷款资料→“中心”审批→“中心”专人办理“不动产直连-抵押登记”、下载《不动产登记证明(抵押权)》、录入抵押信息→个贷管理科或办事处复核后转财务科放款→“中心”通过邮政速递将个人贷款支付凭证、个人借款合同、还款计划表邮寄到贷款申请时填写的地址,借款人注意查收并按期还款。
注:持《不动产权证》的抵押人,可直接在“中心”营业部办理不动产登记(抵押权)。
办理时限:贷款申请资料齐全,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;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。
(二)异地缴存本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
1、贷款资格认定:凡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账户状态正常、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职工,本人、配偶或父母、子女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,职工通过“亮码可办”(关注微信“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”进入“服务”--“业务办理”—“业务办理电子码”生成的“电子码”,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成像仪识别电子二维码),或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的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证明》及近6个月的缴存流水,向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。
2、本地购房证明材料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婚姻证明、收入证明、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、个人信用报告以及办理流程等,根据贷款种类与本地缴存者申请贷款一样办理。